首页 > 政策文件解读 > 解读文章

解读《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0-25 08:30:00   打印页面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并提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针对性措施。

生产环节。一是加强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开辟新药申请、现场核查等环节的“绿色通道”,加快初审上报。二是实施鼓励政策,帮扶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四是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流通环节。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记录。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分层级、分阶段、稳步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采购环节。一是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取消低价药品清单审查制度,确保低价药品供应。推行各类医疗联合体组织为单位在省级平台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二是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和替补机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三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四是建立药品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监测。

使用环节。一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开具、药品采购使用及管理行为。二是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基层和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建立药品重点监控目录,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度。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三是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处方、医保结算、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四是建立医疗费用监测机制,加强医院内部控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是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探索药师多点执业。

此外,提出了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实施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支持创新药和临床急需新药的研发。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再提高工作,继续加大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工作。二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药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有哪些?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国办《若干意见》进行了细化,部分措施上有了新举措。

一是在加强药品审评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作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二是在保障药品有效供应方面。总结多年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经验,提出“取消低价药品清单审查制度,凡日均费用符合国家低价药品标准的,可直接挂网采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形成,确保低价药品供应”;“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和替补机制,采购期内因调整、清退或解除合同的中标药品,药品采购机构按规定替补或补充招标”;“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点,对短缺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定短缺药品目录,建立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机制”等细化和突破性政策。

三是在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方面。明确了我省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具体时间和路线:2017年在昆明市、玉溪市等6个公立医院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到2018年全省推开。提出“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公立医院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按照市场规律公开、公平的确定配送关系”。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作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

四是在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提出要“建立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重点监控目录,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约谈”;“保留门诊药房的公立医院,禁止在公立医院内设置非医保定点类的大药房、服务部等药品耗材供应渠道”等细化实化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

五是在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大对云南白药系列、灯盏花系列、三七系列等优势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收购兼并,支持品种整合,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大力推动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335工程),扶持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等具体措施。

三、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涉及较多行业主管部门。为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意见对每项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二是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关信息互通机制,促进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
相关链接:

相关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