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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来源:云南日报    2017-12-28 08:47:00   打印页面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全文如下: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们即将迎来2018年元旦、春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压实责任、精准帮扶,通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困难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去产能困难职工、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加大对空巢老人和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要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迅速在全省开展清理欠薪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

二、加强市场监管,全力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确保粮油肉菜禽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搞好煤电油气运组织协调,加强服务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加强信息发布,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节日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宣传解读工作与组织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新春走基层”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活动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强化对文化、音像、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娱乐市场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严格执行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品质,改善旅游体验。

四、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顺畅安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好春运各项任务,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运力有效衔接,增强运力保障能力,确保群众走得了、走得好。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套购囤积倒卖行为,完善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便捷化购票渠道,继续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搞好团体票预订和乘车服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油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拥挤、踩踏导致伤亡事故发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重点设施风险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健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检验检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等工作。

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分析研判,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移民安置、劳资社保、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信访局要牵头加大督办工作力度,落实约谈问责和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属地责任落实,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进一步强化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和控制,增加对车站、机场、港口等重点部位的警力投放,切实加大社会秩序维护和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等违法犯罪,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治安混乱问题。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空间清朗。

七、坚持务实勤俭,大力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有关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干部群众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等活动。关心关爱坚守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搞好节日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和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自觉抵制各类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动向和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突出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九、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应急值守抽查检查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公安、消防、医院、银行、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好节日值班,保障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懒作为、不作为”等情况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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